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俄罗斯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个人数据的处理程序以及个体工商户 Igor Gennadyevich Ruzhnikov(以下简称“运营者”)采取的个人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1.1. 运营者将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尊重人权及公民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隐私、个人秘密及家庭秘密,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及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1.2. 运营者的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者可能获取的有关网站 https://eticar.ru 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本政策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 个人数据封锁: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核实或更正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图形资料、信息资料、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的集合,通过网址 https://eticar.ru 在互联网上提供访问。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储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设备的集合。
2.5. 个人数据匿名化: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某一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
2.6. 个人数据处理: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整理、积累、存储、核实或更正(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传播、提供、开放访问)、匿名化、封锁、删除及销毁。
2.7. 运营者: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处理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法人或自然人。
2.8. 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涉及网站 https://eticar.ru 上已确定或可确定身份的用户的任何信息。
2.9. 个人数据主体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主体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同意处理可供传播的个人数据,从而向不限数量的人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网站 https://eticar.ru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的人披露个人数据的操作。
2.12. 传播个人数据:旨在向不特定范围的人披露个人数据(传输个人数据),或使不限数量的人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操作,包括通过大众媒体公开个人数据、在信息与电信网络上发布个人数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销毁:不可逆地销毁个人数据,使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内容无法恢复,和/或销毁包含个人数据的实体存储介质的任何操作。
3. 运营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者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
—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时,如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依据,继续在无需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
— 除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自行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及其范围。
3.2. 运营者有义务:
— 应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咨询和请求;
— 应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其提供必要信息;
— 公布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本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其他非法操作;
— 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形下,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传播、提供、开放访问)及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得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运营者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供信息,且不得包含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此类数据的合法依据。信息范围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已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符合所声明的处理目的,要求运营者核实或更正、封锁或销毁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 要求以事先同意作为为推广商品、工程及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
— 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并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
— 就运营者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 将个人数据的核实或更正(更新、修改)情况告知运营者。
4.3. 向运营者提供不准确的本人信息,或未经其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而提供其信息的人员,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应以合法、公平的方式处理。
5.2. 个人数据处理应限于实现明确、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进行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容的处理。
5.3. 不得合并处理目的互不相容的个人数据库。
5.4. 仅可处理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及数量应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不得处理超出所声明处理目的所需范围的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数据准确、充分,并在必要时保持与处理目的相适应的时效性。运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相关措施得到实施,以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时,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存储期限。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不再需要实现这些目的时,应销毁或匿名化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
向用户提供网站所包含的服务、信息和/或资料的访问权限
个人数据
法律依据
- 2006年7月27日第149-FZ号俄罗斯联邦法律《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
-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整理、积累、存储、销毁及匿名化
- 向电子邮箱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个人数据处理应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
7.2. 个人数据处理对于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以及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者的职能、权限及义务而言是必要的。
7.3. 个人数据处理对于司法活动,以及执行依照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律应予执行的法院裁判、其他机关或官员的决定而言是必要的。
7.4. 个人数据处理对于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或应个人数据主体的提议订立合同,或订立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而言是必要的。
7.5. 个人数据处理对于实现运营者或第三方的权利及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公共意义的目标而言是必要的,前提是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可以处理由个人数据主体本人或应其请求向不限数量的人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可获取的个人数据”)。
7.7. 可以处理依照联邦法律应当公布或必须披露的个人数据。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者通过实施为全面满足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要求所必需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障其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
8.1. 运营者应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均不会向第三方传输,但为履行现行法律要求,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者为履行民事合同义务向第三方传输数据的情况除外。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用户可向运营者的电子邮箱 admin@eticar.ru 发送主题为“个人数据更新”的通知,自行更新个人数据。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实现其收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另行规定期限。
用户可随时向运营者的电子邮箱 admin@eticar.ru 发送主题为“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通知,以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收集的所有信息,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提供者收集的信息,均由上述主体(运营者)按照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和/或与上述文件。运营者不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本条所述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设定的传输禁令(开放访问除外),以及处理禁令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权限除外),不适用于为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国家、社会及其他公共利益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
8.7. 运营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保障其保密性。
8.8. 运营者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时,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存储期限。
8.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可以包括:处理目的已经实现、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期限届满、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以及发现违法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
9. 运营者对所获取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
9.1. 运营者对个人数据实施收集、记录、系统化整理、积累、存储、核实或更正(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传播、提供、开放访问)、匿名化、封锁、删除及销毁。
9.2. 运营者实施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可以通过信息与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取的信息,也可以不通过此类网络进行。
10.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10.1. 在开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活动之前,运营者应将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意向通知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该通知应与个人数据处理意向通知分别提交。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者应从拟接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及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除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运营者及其他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
12. 最后条款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箱 admin@eticar.ru 联系运营者,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问题获得解释。
12.2. 运营者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均将在本文件中体现。本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12.3. 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可通过互联网免费访问,网址为 https://eticar.ru/policy。